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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其他问题的处理。
2、各教研部设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教研部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本小组的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复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不得向外公开。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1)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最低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和实际招生人数,拟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名单从初试成绩在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掌握在实际录取数的120%-150%。
(3)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复试要求
(1)在复试前,研究生招生办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复试前要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所在学位点的复试工作。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工作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学年)。
(5)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处理。
(6)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参加面试的老师现场独立评分。
(7)复试实行量化考核。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为50分,外语听力测试20分,外语口语测试30分。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⑤外语测试(笔试)。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2、复试方式:
(1)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工作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在这一环节要注意测试考生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其他方式。
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的考核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组织进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体检费按实际开支由个人缴纳。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考核成绩之和。计算办法为: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各科成绩的60%为及格),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成绩:入学考试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办法为: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调剂志愿考生计算办法为: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5×40%+复试成绩÷2×6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分数量化,但应符合我校制定的《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的要求和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复试成绩应在复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531-87088310。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工作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0
七、录取方法
1.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凡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应优先录取,剩余计划从第二志愿考生确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者;
②考试违纪、作弊者;
③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者;
⑤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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