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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室)人员、各招生学院(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部)建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制度要求以及培训方案等相关工作;
4.以纪委(监察室)人员为主体成立督查组,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二)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部)复试及录取工作,并对本院(部)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由本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几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部)复试工作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3-5人。每个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配备一名秘书。复试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同时制定有关本学院(部)复试工作的实施细则;
2.负责制定专业课面试实施方案、专业课面试题库命题和组织工作;
3.负责考生的专业课面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如学院(部)条件许可,可对面(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4.负责填写各类复试表格,成绩的核算及复查等。
5.负责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命题、考试的组织和阅卷工作等。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对准予参加本院(部)复试的所有考生进行考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政审表、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需签订协议书)等。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按要求统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部)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完成。各学院(部)复试工作组严格按规定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统一,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评分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评分在现场(考生离场后)进行,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为: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认识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生活作风,职业道德等。
2.专业素质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3.综合素质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说能力: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旅外院协助配备两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英语教师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具体测试内容、要求、评分标准等由旅外院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一律参加一门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笔试的命题、组织考试及阅卷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所有考生笔试由各学院(部)于4月20日上午组织考试。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卫生所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秘书认真填写研究生处统一下发的《西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等各类表格。所有复试材料(复试答卷和复试情况记录等)报研究生处保存备查。
四、复试成绩及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成绩占50%;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能力占40分,综合素质能力占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分。
(3)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二)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1)+(复试总成绩×0.5)。复试考生按专业和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三)所有复试考生复试笔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七)未经复试的考生(包括推免生)不予录取。
(八)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九)复试合格考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试题等一切与考试有关的保密事项。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处将派出巡查员进行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及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信息咨询及举报电话号码:
西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891)6338411
西藏大学纪委(监察室)电话:(0891)6324590
六、日程安排
(一)复试时间
4月18日(周五)全天,各学院(部)对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知考生相关复试、体检等工作。
4月19日(周六)全天,各学院(部)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4月20日(周日)上午,所有考生复试笔试,各学院(部)负责。
4月20日(周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各学院(部)负责。
4月21日(周一),所有复试考生进行体检。
(二)复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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