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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首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管理办法》,特制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满足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照各专业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2014年首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
|
英语、政治
|
专业课
|
总分
|
拟招生计划
|
体育人文社会学
|
34
|
102
|
300
|
31
|
运动人体科学
|
34
|
102
|
265
|
17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34
|
102
|
290
|
51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34
|
102
|
290
|
5
|
应用心理学
|
42
|
126
|
315
|
5
|
专业学位
|
34
|
102
|
265
|
107
|
★注:拟招生计划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我校将根据各学科专业生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微调。
(四)调剂工作办法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调剂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校内调剂(除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未进入原专业方向复试名单的考生可以优先调剂至专业学位。
3.专业学位和应用心理学专业接受校外调剂。
4.可调剂的专业方向如下:
拟接受调剂专业
|
具体方向
|
体育人文社会学
|
02 体育社会学(含奥林匹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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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人体科学
|
09 运动生物力学与运动解剖学
|
应用心理学
|
|
专业学位
|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由于各专业均为差额复试,请申请调剂的考生认真阅读、理解办法精神,慎重考虑后上报。调剂申请上交后一律不得更改,风险个人承担。调剂结果确定后,将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五)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初试分数排序在原专业方向(领域)参加复试。
(2)超过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20%未能在原方向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在校内调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参加复试。
(3)符合国家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志愿并经我校同意接受复试的调剂考生(调剂办法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六)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安排为2014年4月8-10日,日程安排详见下表:
日期
|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4.08
星
期
二
|
上午08:30-10:45
|
考生缴费及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领取体检表等
|
教学实验楼第三阶梯教室
|
上午
11:00-11:30
|
全体考生大会
|
三阶梯
|
|
下午
14:00-14:30
|
英语听力考试
|
三阶梯、四阶梯
|
|
下午
14:45-16:45
|
专业笔试(全体考生分专业考试)
|
三阶梯、四阶梯
|
|
4.09
星
期
三
|
全天
|
相关专业方向(领域)面试
|
按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安排
|
4.10
星期
四
|
全天
|
相关专业方向(领域)体育加试
|
按各复试工作小组安排
|
★注:请考生根据自己时间在4月9日或4月10日前往中关村医院进行体检。
(六)复试内容、工作程序与要求
1.英语听力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
2.专业笔试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3.专业面试和体育加试
专业面试(含英语专业口语)和体育加试由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要求:
(1)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小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专业面试命题与评分标准,英语口语命题与评分标准,以及体育加试命题与评分标准等,并将纸质版打印封装、组长骑缝签名,上报研究生部备查。
(2)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既有学术型研究生也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小组要分别制定复试方案。
(3)考生现场抽题回答,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在统一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给出每一位考生的综合评分。
(4)各小组要重视对考生的专业英语口语考核,加强对考生英语实际能力测试,突出对专业素质考核,并对测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5)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英语专业口语测试5分钟)。
(6)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等学力加试
由研究生部组织命题、考试、阅卷。
5.资格审查与综合素质考核
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2)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应届本科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
(3)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特长等。
(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是否需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6.进行初始试卷核查,抽查考生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试卷的笔迹,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和甄别力度。
7.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组织统一体检。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1.复试成绩
学术型研究生
A.(学科所属专业方向)=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英语口语成绩(10%)+听力成绩(10%)
B.(术科所属专业方向)=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20%)+体育加试成绩(30%)+英语口语成绩(10%)+听力成绩(10%)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10%)+听力成绩(10%)+英语口语成绩(10%)+体育加试成绩(5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注:1.以上各项成绩均以百分计;2.术科专业方向指:体育教学训练的理论与方法中“篮球、田径、体操(含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舞蹈等)、排球、小球(含羽毛球、乒乓球、网球、高尔夫等)、足球”方向和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等)、竞技格斗(含跆拳道、散打、摔跤、柔道、拳击)”专业所含方向;3.专业学位体育加试指:由考生从以上所列项目中自选一项。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各专业方向总成绩排名。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优先录取,不足部分从调剂生生源中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总成绩排名。第一志愿上线生优先录取,不足部分从调剂生生源中排名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②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③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④身体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⑤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口语成绩、术科专业方向体育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者。
4.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我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定向生除外)。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0.7万元。助学金逐月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计;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助学金,复学后恢复。延期毕业研究生停发助学金。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被批准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助学金。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遵循“品学兼优”的原则制定。
一年级新生按招生录取总成绩和奖励分(国家运动健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总成绩加10分)的比例发放。具体比例和标准如下: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学金标准(万元)
|
国家奖学金
|
3%
|
硕:2
|
一
|
17%
|
硕:0.8
|
二
|
30%
|
硕:0.6
|
三
|
40%
|
硕:0.4
|
国家奖学金为全体在校生评选,按比例分配一年级新生指标。国家奖学金仅在一志愿生中进行评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一志愿优先评选原则按总成绩进行评选,剩余名额按照总成绩排序进行评选。
(十)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各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领导与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监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有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巡视,对全过程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初试各科成绩、生源调剂信息、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都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gs.cupes.edu.cn/htm/article/default.asp)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在4月18日之前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相关机构进行复议。研究生部办公室接待电话010-82099034,纪监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8209901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219。
(十)本办法未详尽之处,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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