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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以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组织
法学院成立了以法学院石晶玉院长担任组长,刘雪松副校长、王福友院长、总支书记赵国军、徐铁岩副院长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硕士导师,成立三个面试专家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3人以上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并配备1名记录员,负责面试工作记录。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综合测试。
考核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7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测试内容:民商法专业笔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专业笔试经济法
法理学专业笔试行政法
(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考核方式:面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原则不少于10分钟,满分30分,其中专业面试为1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20分。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两方面能力:一是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二是考察考生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三)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刑法、宪法。
考核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四、复试时间、地点
2014年4月2日民商法专业、经济法专业、法理学专业
上午8:30—11:30笔试
下午12:30—16:30面试
2014年4月3日同等学力考生上午8:30—11:30加试刑法(笔试)
下午13:00—16:00加试宪法(笔试)
复试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北校区A区主楼0408法学院资料室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共10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2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三)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拟录取名单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人数执行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学院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客观、公正、公平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并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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