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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汪时珍
副组长:钟金标
成员:方锡球 叶淼 林吴根华 罗本琦 苏本跃
钟金标陈寿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办公室主任:钟金标
秘书:江晋剑周毅李瑶各一级学科硕士点研究生秘书
2.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下简称各硕士点工作小组),其成员不少于7人,并确定组长1人,负责各一及学科硕士点复试的组织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3.学校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殷红
副组长:王先民
成员:林冲陈正海
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统一组织,专业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外国语复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学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4.复试工作开始前,学校组织召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召开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安排我校2014年复试工作。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书面盖章报学校领导小组。
5、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提前做好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外国语学院组织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试卷参照复试专业课命题模板(附件2),并加强试卷的保密与监督工作。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依照2014年招生简章确定。
三、复试时间、地点
根据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1.复试时间:2014年3月26日—4月30日
2.复试地点:龙山校区
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全部统一集中在龙山校区进行,复试专业考核的具体地点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自行确定(其中“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复试安排在行政楼北312会议室)。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统一集中安排在龙山校区周转房外国语学院会议室。(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每次复试具体通知)
四、复试
1.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参加复试时,由硕士点再次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参照附件3审查学历,确定是否需要加试)
(2)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3)专业水平考核(含专业笔试和面试)
(4)同等学力加试(按招生简章要求科目组织加试)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6)心理素质测试
(7)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复试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水平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同等学力的专业考核采取笔试加口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形式,每位考生均按《招生简章》上的要求笔试2门专业课,专业课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口试(或实践环节)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要求测试不同的内容。
专业水平考核及同等学力加试的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记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号)》和《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学研字〔2007〕7号)》(见附件4)
(6)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并校医院,体检在安庆师范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7)一级学科硕士点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
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外国语测试成绩×15%+心理素质考核成绩×5%。
(8)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在复试中要注意做好记录,为每位考生写出评语以及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安庆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记录表》(见附件5)。
(9)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评分准确,保证质量。
所有参加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不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3.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关于录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2种类型。
2.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入学时超过择业期的非应届考生和所有在职考生同时需要转入工资关系。
3.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录取为定向,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
4.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七、关于破格录取
1.我校研究生招生破格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及省教育厅2014年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2010年4月12日《关于研究生招生破格录取问题的会议纪要》(见附件6),对符合破格条件且提出申请的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第一按照初试成绩同国家线的分数差额少的优先;第一条若相同,第二按照初试政治、外语成绩之和高的优先;第一、第二条若相同,第三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在学科中排名靠前的优先;前三条若相同,则按照招生缺额多的学科优先。
八、关于奖学金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硕士研究生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14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占招生总数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占招生总数40%。
2.每生每学年交培养费3000元。所有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基本生活费2000元。
3.鼓励研究生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由导师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给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发放科研补贴。
4.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
若安徽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有新的相关文件出台,我校将按照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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