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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为保证我校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大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原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求死记硬背,但求灵活创新;不只求专业顶尖,更追求品质素养。在专业复试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灵活运用知识、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综合素质方面重点考察考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养等方面。
二、复试、录取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基层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原则上应是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导师少于3人的学院可吸收有关人员(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参加,各小组推选组长1名,秘书1名。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研究生学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全面协调与管理。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做到程序严密,评价客观,以人为本。参加复试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和复试工作纪律,履行工作义务,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违背纪律者视情况追究责任。
考生持研究生复试程序单进行复试,未完成研究生学院各程序要求的考生,不能进行下一步复试程序。各复试小组秘书负责按时将本组每个考生面试记录、成绩等汇总返回研究生学院。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是初试的补充和深化。复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综合性,复试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具体内容及形式:
1、研究生学院综合考查考生基本情况,核对报考信息、查验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2、专业笔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考场。
3、英语笔试主要考核考生自身英语水平,难易度为大学英语四级左右,考试时间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折合成复试成绩为30分)。
4、外语听力测试。该项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听力测试为客观考试,总分20分。
5、外语口语测试(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每位考生时间为5-8分钟,满分10分。
6、专业面试。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拟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情况及其个人基本情况提出相关问题。重点考核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识、知识广度、思维方式、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以及科研素质。每位考生时间为15分钟。要求各复试小组对专家提问及考生回答进行详细记录,满分90分。
7、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对理、工、医、艺术学科门类考生,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史、哲、法、经、管、教育等学科门类考生主要测试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在专业面试环节完成。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初试考试科目之外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试卷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由研究生学院安排考场。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9、命题原则:要求每组试题难易程度相当。
四、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包括英语笔试30分;外语听力20分;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100分(包含面试90分、外语口语10分)】,180分为合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ⅹ50%)
六、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录取原则
1、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国家硕士研究生当年入学考试参加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
3、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4、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中关于加分的有关政策。
5、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凡行为举止与文明礼貌等方面的考核结论为差的考生不予录取。
7、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8、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9、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10、拟录取名单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10天。
(二)录取实施方法
1、根据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2、调剂考生分批次按总成绩排序录取本专业剩余招生计划;
3、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第一志愿考生
优先享受本专业学业奖学金指标;调剂来我校的“985”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占奖励指标;调剂来我校的“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占奖励指标。如果以上诸条件重叠时,就高执行。其他调剂考生按学科录取批次(前批次优先于后批次原则)、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学院汇总拟录取研究生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
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招生计划公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2)《大连大学2014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咨询部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电话:0411-87402323,87402256
省申诉部门: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电话:024-8698107686981298
校申诉部门:大连大学纪委电话:0411-87403806
Email:51438860@qq.com
QQ号:174189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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