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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我校2014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有章可循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4年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监督审查复试录取工作程序和环节、录取结果的审核和上报。
2.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公示与落实、成立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做好笔试试题、同等学力加试试题、面试试题的命题和保密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和投诉。
三、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一)招生计划指标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结合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鼓励措施有关文件精神,召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计划指标。
(二)复试考生比例及人数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招生指标总数的120%确定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按照考生入学初试成绩总分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能力、阅读与写作能力的测试。考查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考查内容应当具有难易区分度。
2.复试形式及要求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1)专业课笔试。按照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各学科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其中:专业外语考核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笔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分数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面试题目由研究生招生学院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复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6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外语笔试成绩)/150×100×0.6+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综合面试成绩)×0.4。
(四)复试录取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用字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报名数据库身份证号一致。
2.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查。要求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学历(往届生)或学籍(应届生)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
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通知考生在4月14日之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研究生招生学院须于4月1日下午6∶00前将认证报告以外的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考生不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等资格审查材料所造成的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笔迹鉴定。研究生处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自命题答卷及复试笔试答卷整理后,会同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学院资格审查人员对考生笔迹进行比对。必要时,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4.考生函调材料及档案审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根据函调材料及考生档案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注册学号);(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6)应届毕业生学位学历证明;(7)《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
(五)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体检费:30元/生,由校医院收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不予认可。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5日到4月30日。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在校内无法接收的情况下,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各学院积极组织推荐调剂工作。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五、录取
(一)录取类别
2014年起,全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协议的考生则录取为“非定向就业”。
(二)录取程序
1.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录取诚信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复试的各项成绩及总分、加权总成绩及其排名、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3.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考生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六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373-3040150、3040863
地址:校行政办公楼304室
校纪委监督投诉电话:0373-3040279,投诉信箱:jiw@hist.edu.cn;
研究生处投诉信箱:graduate@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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