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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2023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定向就业协议,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员
1.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全部非全日制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二、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程序
1.维护定向就业单位信息。请考生于5月8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本人定向就业单位、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等信息。
2.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请考生于5月12日前,登录“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沈阳建筑大学接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复试材料上传”处,原件于开学报到后交至所在学院。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如需更改录取类别,须于5月6日前将变更申请发至研招办邮箱(yjszs@sj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考生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定向就业协议。
2.请非全日制考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按时上传定向就业协议。逾期未完成的,学校将暂缓发放其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E-mail:yjszs@sjzu.edu.cn
联系人:金老师 吕老师
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124.70.108.172:1019/ASPX/Student/Stu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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