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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文件及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保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14年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坚持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1.复试分数要求
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整体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各专业复试的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分数线。
2.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领导小组:
组长:高维平
副组长:都建伟李泽国姜敏夫孙秀云
成员:郭向明庄志军钮中青栾国颜杨英杰王茁
办公室:
主任:郭向明(兼)
副主任:赵飞
成员:陈玲玲徐娜
纪检监察小组:
组长:都建伟(兼)
副组长:王志龙吴枝辉
成员:王旭张锐韩宇洋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教学院需按学科成立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或相关教学院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工作。
各教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相应考核工作。
各教学院要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3.复试方法
根据学校的要求,复试方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比例为1:1.2。
4.复试形式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教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安排落实,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2)外语水平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安排落实,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英语听力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3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基础能力。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成绩计为优、良、中、差,综合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及内容;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面试由各教学院组织,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15分钟,复试小组由5人组成,由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学院长或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组员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为硕士生导师)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复试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科门类)考生复试。这类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专业主干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由教学院组织落实。
5.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4月12、13日(星期六、星期日)8:30-16:00
地点:笔试在校本部,其他复试安排在各培养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复试前要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在报到时按要求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信等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现场的资格审查工作。
7.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信态度、工作和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公章。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各教学院组织落实,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8.录取原则及工作要求
(1)复试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乘以系数与复试总成绩乘以系数相加,然后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7+复试总成绩*0.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科门类)的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7)各专业原则上按2014年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生源充足的专业按120%差额复试(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
(8)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
9、工作日程
3月19日确定复试分数线
3月25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信息系统
3月25日-4月10日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月11日参加复试考生报到、现场资格审查、体检
4月12日上午笔试复试(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4月12日下午加试(部分需加试考生参加)
4月13日面试复试(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4月15日在吉林化工学院校园网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4月20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材料
二、关于调剂工作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2.调剂工作要求。
(1)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调剂工作由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调出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试卷等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3)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
三、复试的总体要求和监督复议
1.各教学院的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及调剂的政策和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
2.切实加强录取工作的领导和规范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力;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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