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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将在4月8日-4月10日进行。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复试线要求以及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食宿自理。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考生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期间成绩单:
(1)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
4、复试政审表。(点击下载)
5、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6、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长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三、复试日程安排(点击下载)
复试于2014年4月8日-4月10日进行。
4月8日全天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4月9日8:00-9:00校医院体检(空腹)
9:30-12:00笔试,时间为2.5小时。
13:30面试
4月10日8:30-10:30加试科目一
13:30-15:30加试科目二。
四、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
2、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请查看招生简章。
五、其他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请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笔试考场安排,并查询本人复试准考证号,体检时在体检表上填写本人复试准考证号。
2、自2014年起,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关系入学后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可取得就业派遣资格。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可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3、定向就业考生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将本人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长春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点击下载)
4、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特殊原因需在一周内到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点击下载)
六、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
详见《长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点击下载)。
七、纪律要求
本次复试如有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八、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525009885250095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长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52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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