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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等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组长,成员由学院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3、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秘书1名,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光电信息工程领域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以及调剂条件。
专业名称 |
分数线 |
复试比例 |
光电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
生源充足,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生源不足,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调剂复试。 |
说明: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生源实际,对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调剂要求
(1)调剂具体条件
①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2)调剂遴选原则
对申请我校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①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类别/领域的考生。
②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③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④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3)调剂程序
①发布调剂需求信息:研究生部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发布各专业计划缺额信息。
②考生申请调剂:符合专业调剂条件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③发送复试通知:学院组织专人对调剂系统内的调剂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按照调剂遴选原则,将选中的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截止时间前(6小时内)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
④取消复试资格,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⑤参加复试,考生按照学院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⑥志愿解锁,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对于错报志愿的考生,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4)特别说明
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招生,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复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若考生复试前来不及提供,也可复试通过后10日内提供);
5、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
6、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除审查原件外,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1、复试日程安排
根据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说明
(1)调剂考生在参加复试前三天内发送资格审查资料的PDF文件到318068101@qq.com邮箱进行初审。
(2)考生在知识考核前需携带初审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审查不通过的不能参加复试。
(3)考生在综合情况考核前参加抽签,按照抽签顺序参加综合情况考核。
五、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情况考核两个部分。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电动力学》和《固体物理》两门科目。
1、专业知识考核
(1)考核程序
①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提前20分钟到笔试教室参加考试,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签署完毕由学院统一收回保存。
②所有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所有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核内容
①专业知识考核科目:《光学》(为一套试卷,满分100分,闭卷考试120分钟)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1:《电动力学》(为一套试卷,满分100分,闭卷考试120分钟)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2:《固体物理》(为一套试卷,满分100分,闭卷考试120分钟)
④说明: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总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情况考核
(1)工作程序
①学院组织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面试课室参加面试。面试前考生须在候考室集中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按随机抽签顺序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去(严禁考生离去后返回候考室,否则视为违纪)。
②评定成绩。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当场评定成绩,填写《硕士研究生综合情况考核记录表》,并汇总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等。
(2)考核内容
综合情况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5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50分)进行考核。综合素质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主要采取口语问答的方式对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50%+综合情况考核成绩×50%,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60分为合格。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50%+综合情况考核成绩×50%,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
2、录取原则
(1)结合本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排名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获得学校动态调整后重新分配的招生计划,应优先从前一批次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替补录取。
(2)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时的录取顺序
①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类别/领域的考生。
②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③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④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③思想品德考核或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⑤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⑥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⑦应届考生入学时(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⑧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部组织学院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录取程序
①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②经复试合格并获得学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将由研究生部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已被我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④调剂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⑤学院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到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我校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发放《调档函》,并按调档函上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寄回。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档案材料可留在工作单位不调取,但考生本人、工作单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信息咨询
为更好的让学生了解复试、调剂相关政策信息,学院设立专线负责受理考生咨询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咨询电话:0668-2923901,电子邮箱:318068101@qq.com;
2、申诉受理
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提供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负责受理考生申诉、投诉事宜,进行跟进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诉受理、举报电话:0668-2923901,电子邮箱: 318068101@qq.com。
附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原文链接 https://site.gdupt.edu.cn/lxy/info/1179/38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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