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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的选拔质量,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坚持科学选拔,向优质生源倾斜,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学科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授权学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方针。
(二)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校纪委书记
成员:校纪委副书记研究生院直属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全程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三)成立各学科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学科指定1人
成员:硕士生导师5人
秘书:1人
工作职责: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1.各学科点(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统一划定。
2.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
3.个别专业生源不足需要从校外调剂的,按照《湖南商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执行,我校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会随调剂进度更新,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25日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出调剂申请。
4.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情况。
1.专业素质及能力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采取随面试一起测试的方式,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取随面试一起测试的方式,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须加试至少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主动向复试小组秘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或认证办法详见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首页)。
(2)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4月2日进行,具体安排见表1:
表1复试时间、地点和内容安排表
注: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说明及考试大纲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五)体检
经研究决定,学校委托校医务室负责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5〕3号)。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未在我校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时间:4月1日至3日,每天8:30—16:30,考生根据复试安排在此期间任选时间参加体检即可。
2.地点:湖南商学院医务室(校本部)
3.要求:
(1)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医务室领取体检表并粘帖照片。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体检时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表不得自行涂改。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
(3)上午体检考生,早晨空腹;下午体检者,上午9:00以后不要进食(早晨可进少量清淡饮食)。
四、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一)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国家一区线5分,或总成绩不低于一区线5分,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申请破格。
(二)申请破格的考生必须是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以内,不得突破。
(四)申请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总分或单科“破单不破双”原则。
(五)破格复试要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生源充足的专业一律不接受破格申请。
(六)破格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七)破格录取考生相关信息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且只能录取到一志愿单位和一志愿专业,二志愿不得破格录取,也不得跨专业录取。
五、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时在考虑专业录取人数的前提下按加权总成绩排名差额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
(二)拟录取名单由各学科点提出,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六、学科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近期公布)
七、信息公布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陆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edu.cn查询。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录取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院接待咨询电话:0731-88688031,学校纪委监察室接待投诉电话:0731-8868901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投诉举报
电话:0731-88090301。
九、适用范围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适用于我校2014年一志愿和调剂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十、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有变动,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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