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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2014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坚持避免复试走过场。同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加强巡视监督,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加强复试组织工作
(一)招生领导机构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巡视检查小组,负责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体检、复试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巡视检查小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各院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巡视检查小组。
(二)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
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拟定原则按以下要求: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各学科、各类型)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按“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要求,分列学科类别、培养类型,各学科需达学校拟定分数线要求(已公布);
(3)按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拟订差额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可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除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外,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复试中的作用,合理留住优秀生源,第一、第二、三临床医学院及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深圳临床医学院等六个单位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至学院的招生计划及提供的报考本院各学科、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上线考生,拟定差额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非直属医院在学校研究生院的指导下确定复试名单;报考其它院所(含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情况,按先校本部单位院所再各非直属医院顺序进行调配拟定差额复试名单。
选报卓越班、初试成绩达360分以上的考生,由各二级单位按研究生院提供名单以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有学术潜质的高素质考生,并保证高分考生在同一学科录取资格。
复试名单经汇总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经批准参加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复试通知。
2、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二级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单位对考生有效证件进行严格审核。考生报到时,还必须提供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情况表。
体检由学校卫生预防科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
(2)报考卓越班的推免生须与统考生同步参加复试。其他推免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拟录取推免生的单位与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第二: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第三: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专业笔试分院所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的笔试考试和阅卷工作;非医攻博的专业课笔试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命题、阅卷。专业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地点在三元里校区进行。
报考中药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医转中心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由中药学院统一组织全部考务工作,复试要求由中药学院制定。
所有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复试科目执行。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心理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满分100分。
各院所按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同职称的人员组成,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由各有关二级单位组织,专家组实施。明确专家组和导师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同时提高其学术评价能力和学术责任。
报考非医攻博的考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
(1)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90%)。专业知识考核根据报考类型的不同分列标准考核,报考学术型的考生,面试以考核考生的科研素质、实践能力为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则注重临床技能考核。复试中各二级单位积极引进教育评价和心理测量等手段。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
日语考生听说能力测试由外语教研室另行组织考核。
各院所可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改进复试的方式方法,制定复试具体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和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质量,使复试工作与初试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4月7日—10日进行。
4月7日:报到、资格审查;
4月8日上午:专业课笔试,下午:评卷;
4月9日上午:体检;下午:面试;
4月10日:再调剂生面试。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实行高分保护原则。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380分以上考生,凡身心健康,各院所应保证录取;如不录取,必须有五名专家和纪检领导签名确认。
(二)录取基本要求
1、总成绩的计算及各部分成绩所占权重按初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2:3执行;报考卓越班的考生中,推免生与统考生由各学科专家根据复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才(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并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学术型、专业型)拟定初录名单。
非医攻博考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根据专家组考核成绩提出初录意见名单。
3、各院所组织复试后,按考生学科专业总成绩排名、初录意见名单报研究生院汇总审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广东省招办审批。
4、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监督,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正。
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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