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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2.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按国家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归档工作,对考生的复试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存。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机构包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简称学院监督小组)与研究生招生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简称思政考核小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具体招生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小组和若干面试小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机构及复试实施方案应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
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学院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按国家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
思政考核小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南财研字〔2020〕9号)负责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复试命题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开展复试命题工作。
每个复试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老师组成,原则上指定1位教授为组长。线下复试的专业,组员中至少有2位英语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负责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至少有1位思政考核小组成员,与其他面试小组成员一起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每个面试小组应同时确定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线上复试的专业,组员中至少有2位英语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负责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至少有1位思政考核小组成员,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等),并与其他面试小组成员一起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至少配备2位秘书(候考秘书、主考秘书),候考秘书负责联络沟通、学生端设备测试等工作;主考秘书负责文字记录、录音录像、材料整理等工作。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成员的人数、结构等配备应具有等效性。各学院对复试面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对象
1.学校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分数线),并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确定并公布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复试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人数根据《招生管理规定》、各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招生计划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名单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2.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才可被拟录取。已录取的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参加复试。
3.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接受考生调剂。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1)调剂政策与要求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调剂相关规定。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经济学类只能调剂经济学类专业,管理学类只能调剂管理学类专业)。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我校学科(专业)考试初试科目第三单元设有数学统考科目的,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统考科目。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可申请调剂数学(二)或数学(三)的招生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可申请调剂数学(三)的招生专业。
我校学科(专业)考试初试科目第三单元设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统考科目的,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可为“396经济类综合能力”、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调剂考生初试科目第二单元的外国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申请调剂英语(二)的招生专业。调剂外国语言文学所属学科(专业)考生的二外必须为日语、法语或英语。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环节。
(2)调剂流程
所有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填报调剂志愿。
学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应指定专人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须知》(简称《复试考生须知》)。
(三)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将在2023年3月24日之后有序开展,具体安排详见《复试考生须知》。
(四)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一志愿全日制专业(MBA除外)采用线下方式,一志愿非全日制专业、所有调剂批次采用线上方式。MBA(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复试一志愿、调剂志愿全部采用线上方式。线下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复试考生须知》附件2 —《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线下复试日程表》,线上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招生学院通知。线上复试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具有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功能,通过“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操作说明详见《复试考生须知》。
(五)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18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组成如下:详见http://yjsc.nufe.edu.cn/info/1011/4941.htm
111.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3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2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采用线下复试形式的专业(会计、旅游管理),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试卷卷面分满分为6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卷面成绩/2,计入复试总成绩);采用线上复试形式的专业,考试以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2.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科目应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和《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可访问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不得更改科目名称。命题内容不应超出《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学术学位)》和《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专业学位)》(可访问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所涉范围。采用线下复试形式的专业,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采用线上复试形式的专业,考试以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测试。为提高综合测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测试以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测试以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3)对跨学科(专业)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还可进一步考查相关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4)对在职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的实绩或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小组成员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基础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进行测试。测试以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
(六)复试要求
1.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面试过程要做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3.每位考生的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每个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别妥存备查。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面试中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相关要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南财研字〔2020〕9号)执行。考核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负总责。
(八)其他
涉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联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办理。
四、成绩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自占比进行计算。
1.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30%
2.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成绩总和/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30%
五、录取
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顺序,参照初、复试成绩,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未经核准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六、心理测试及体格检查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前参加心理测试。操作说明详见《复试考生须知》。
2.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前往任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须于规定时间前提交体检合格报告。检查项目必须包括内科体检(含血压)、肝功能、肾功能、全胸片;体检报告中必须有如上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须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上本人照片,同时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采用EMS或顺丰等方式邮寄至各招生学院,相关学院汇总后送至校医院审查。各招生学院在考生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将体检报告审核结论送至研究生院。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及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及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领导小组责成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4.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5.学校领导小组有权对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5-86718705(纪检监察),025-86718872(研究生院)。
八、工作纪律
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参加复试的相关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发扬优良作风,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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