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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复试、录取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力。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二、组织管理
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任组长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部)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各学院(部)及所属学科的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部)网页上公布。
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结合相关学科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2014年报考情况、上线情况、培养条件及就业形势等综合因素,确定我校2014年各学院(部)招生计划。
各学院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个别学科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术学位计划可调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
四、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所有学科复试要按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较好的学科可以提高初试分数线并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生源充足的学科需按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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