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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报考我院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上线生均有复试资格。
心血管方向复试、录取时不确定导师,入学后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及实验室轮转后再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其他专业、方向的上线生请于3月28日14点前登陆网页http://zssom.sysu.edu.cn/yjs填报“中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报考志愿”以选择复试的导师方向。
2.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考生调剂。接收调剂生原则上先院内调剂,后院外调剂。先校内调剂,后校外调剂。
(1)从校内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且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专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并同时达到我校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报考外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我校,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对应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毕业于“211工程”或“985”院校,初试英语成绩50分以上并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调剂生依照程序办理后,经研究生院审批后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通知方可参与复试。
3. 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3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一般笔试/面试相结合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
b. 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c. 部分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实验考核内容。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对某些实验操作的了解程度和是否规范。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复试小组原则上按照学科方向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电话:020-87331474
邮箱:zdykyjs@163.com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附件
1. 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4月8日-11日,具体学科、专业的复试安排请留意中山医学院网上的后续通知。
报到时间:4月8日上午8:30~10:30
报到地点:广州市中山二路办公楼后座214室(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体检时间:4月8-11日
2.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3.研究生院将于5月5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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