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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完成,遵照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和谐发展,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研究生院负责笔试的考务和评卷等组织工作,协调各学院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体检等相关工作,保证复试各环节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并做好所有复试考生各类考核材料的归档和核查工作。
3.各学院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的专业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工作,外国语学院负责全校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校医院负责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4.各学院须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各专业专家组组成名单,并于3月28日前抄送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另设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秘书一名。各专业面试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六名、秘书一名。面试专家组报学院备案,组员信息应包括专家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是否硕博导等。
5.在复试工作开展前,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对参与复试的专家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复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校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及上线情况
2014年,全国共有2417名考生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推免生57人,参加全国统考考生2342人,单考考生18人。经初试,达到国家一区复试线的统考考生为1128人。
三、关于招生计划的执行及复试线设定
1.我校根据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及上线情况,结合各学科导师人数和发展需要,将统考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含推免生)进行适当调整:上线人数较多的专业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为现有下达招生规模数的120%左右;上线人数持平和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采用等额复试的办法。复试线总分另行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复试线。
2.单考考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执行,不占用统考考生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另行划定。
3.各学院应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准突破。
4.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所报考专业复试线考生的复试;
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的复试。
5.通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名额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后再予以分配。
四、关于复试及录取的工作要求
(一)关于第一阶段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安排在仙林校区进行。
1.3月28日9:00-15:00:复试考生报到,审验考生证件,领取复试安排表,缴纳复试费。报到地点在我校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复试资格审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复试资格审核需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往届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需持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成人教育系列除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外,复试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无法提供则取消复试资格。凡2014年8月30日前不能达到医学本科全日制教育(五年制)或其他普通本科全日制教育(四年制)的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在校本科生,我校不给予参加复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以备查。
3月29-31日:复试和体检。详见报到时候的复试安排表。
4月1-2日:专业课笔试科目阅卷
4月3日:计算各专业总成绩及排名
4月4日: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公示
(二)关于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专业笔试、临床技能考核(部分专业)、专业面试、英文学术文献翻译、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各专业复试成绩计分办法。
(三)关于复试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
1.专业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3月29日晚上的专业笔试环节中包含英文学术文献翻译考核,考试时间为三个半小时。英文学术文献翻译由考生自行在医学、药学、管理学等三篇英文学术文献考题中任选一篇翻译成中文。
参加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复试的考生,住院病历书写考核安排在3月30日晚上,时间为二小时。
3月30日晚上其他专业笔试时间仍为三小时。
同等学力加试安排在3月31日下午和晚上,每门考试时间为二小时。
2.专业面试:各学科组织面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最少为7人,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备硕导资格。面试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保证打分的一致性,报考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同一个面试专家组参加面试。
基础医学院(002)中医医史文献专业和中医药文献研究所(011)中医医史文献专业的专业面试合并进行,由中医药文献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
3.临床技能考核:住院病历书写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护理学院各专业只考核护理综合技能。
报考第一临床医学院各专业及报考第二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中医康复学专业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报考第二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专业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由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报考护理学院的考生护理综合技能考核由护理学院负责。每个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人,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和口语交流相结合,两项合并打分,不分项计分,外语成绩为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分若干小组,每个面试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同一个学科复试考生必须在同一面试小组面试。
(四)关于体检相关工作
在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关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1.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如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以录取。
①复试项目为四项的专业,考生如在复试中有二项以上(含二项)成绩未达到该项目满分60%水平的;
②复试项目为五项的专业,考生如在复试中有三项以上(含三项)成绩未达到该项目满分60%水平的;
③报考临床专业学位(105开头)研究生的考生如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能达到该项目满分60%水平(即60分)的;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或缺席加试的;
⑤体检不合格者。
2.各专业在第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复试后总分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同一专业内有不同复试科目的,以复试科目为单位分别进行排名。
3.单考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录取工作,不占用各学院的统考招生计划。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定向考生。
五、关于调剂和破格的工作要求
我校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和破格考生。
(一)关于调剂的时间安排如下:
1.4月4日,研招办在我校第一阶段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发布接收调剂专业、缺额信息和调剂办法;
2.第二阶段复试时间另行公布,复试内容和具体要求同参加第一阶段复试的其他考生。
3.关于调剂考生的要求:
①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超过所申请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
③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本科教育背景;
⑤不接收第一阶段淘汰考生。
4.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如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调剂。
①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②初试英语单科成绩达到6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5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单科成绩没有限制)者;
③初试医学综合或药学综合成绩达到240分以上者;
④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
六、关于保密工作
1.各专业复试命题教师由各学院院长指定,由院长负责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书》。各学科专业笔试试题须经命题教师亲自密封后于2014年3月28日12点前由各学院汇总送交研究生招生办保密室封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专业笔试结束前,命题教师名单及试题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文件,各学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各学科专业面试专家组名单由各学院院长与学科负责人商讨决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面试专家组名单在面试开始前属国家秘密级文件,各学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七.关于工作监督
1.我校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为025-85811026;电子邮箱为jiwei@njutcm.edu.cn。
八.补充说明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编号,同时,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号码为考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通知复试考生。我校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凡我校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与考生调剂行为相冲突,我校保留优先录取的权利。
3.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提供联系信息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
5.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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