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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报到时间:
2014年04月08日,08:30,地点:无机楼317。复试安排报到时见通知。
(二)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复试考生:
3月25日我校在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我院复试工作小组从调剂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
破格复试主要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破格复试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1)破格复试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第一项以及第二项和第三项中的至少1项:①初试总分较高,仅有一门公共课程考试成绩低于教育部规定分数线2分以内(含2分);②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可以非第一作者)或国家指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1篇或以上;③专业课考试成绩位居本专业所有考生的前10%。
(2)破格复试基本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复试程序
1、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2、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
(7)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笔试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4、面试
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体检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我校校医院进行。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自行打印体检表。
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笔试成绩原则上占复试总成绩的40%。
(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学院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四、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拟录取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5月15日前寄至研招办。
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招办网站相关下载),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定向培养合同签订时间5月12日-5月15日。
(三)五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北京化工大学 理学院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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