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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发布调剂通知。研究生院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调剂缺额情况、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调剂名单、给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给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调剂复试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调剂工作,包括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和组织调剂生复试工作,负责对参加调剂而未予复试考生的必要解释、考生疑义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章 调剂规则
第三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第四条 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五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第六条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第七条 符合招生学院的其它调剂要求。
第八条 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三章 调剂流程
第九条 研究生院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我校会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我校调剂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调剂余额信息见附件。
第十一条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根据各接受调剂专业要求来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方案在调剂平台打开的24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将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提交到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发送“复试通知”。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其“调剂志愿”将在18小时之后可自愿解锁,学校不单独给考生解锁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我校调剂工作将在国家平台开通后开展,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参加复试的调剂人数一般为公布余额计划数的200%。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视调剂生源情况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可开展多轮调剂,直到调剂工作结束为此。
第四章 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 已经进入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名单,申请调剂并且进入我校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将取消其第一志愿复试资格,如未进入调剂复试名单,不影响其第一志愿复试资格。
第十五条 在调剂规定时间内,每个调剂考生仅限报我校一个调剂志愿,同时报多个的志愿的,取消调剂资格。
第十六条 调剂考生享受我校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不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可正常参加其它奖助学金评选。
第十七条 调剂复试按《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点击进入)要求执行,复试安排以报考调剂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点击进入)为准。
第十八条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4月16日).pdf】已下载2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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