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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强化复试在选拔合格、优秀生源中的作用,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复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外国语考核以及实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差额复试。各招生专业在生源充足(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情况下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1.3。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录取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录取小组,各复试录取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
(四)复试录取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程序、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复试录取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学校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经学校审批后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1)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仅限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申请。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2)破格复试程序。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向研招办提交《2014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同其他考生同时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复试。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方案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如有调整,应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公布)。各单位应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安排和具体复试方案(应包含各环节时间及地点安排、复试方式及内容、各专业分组情况、录取分数计算方法及拟录取人数、录取办法等内容),要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命制复试试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自命题工作的相关规定,命制本单位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加试科目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派专人妥善保管试题。
3. 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与培训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遴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并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校负责对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审核、确认复试考生资格
学校统一组织审核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复试前,各单位应组织人员进一步审核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信息、学位及学历证书等,以确定其复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5.推免生及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专业科目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会计的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各单位要注意加强对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考试程序完成考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验学科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文科可侧重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要派专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及录音,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4.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测试。
5.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内容。复试小组须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2)心理素质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3)人文素养、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6.体检。考生本人于复试期间按学校要求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复试试卷、录音资料以及现场记录在各单位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1.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5.复试结束后,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考生公布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及录取结果(拟录取、建议录取和不录取),并在学院张贴栏至少公示3天(要告知考生,最终录取结果以研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调剂
一志愿上线不足的专业及设置调剂专项的专业可接收调剂。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具体要求
1.申请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须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生),且第一志愿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院所的学术学位专业;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院校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院所。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
3.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即数学一、二、三,英语一、二不可逆向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相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调剂考生。
9.除旅游管理及项目管理外,其它专业一律不接收在职调剂考生。
10.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1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仅作为其能否进入复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五、录取工作要求
(一)招生计划的使用
1.各单位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考核情况,按照《2014年硕士招生计划分配表》下达的计划,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各单位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数,各学院可在本学院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招生指标适度进行调整(有调剂专项的专业除外)。
2.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不占用学校下达的计划。
4.各单位可确定部分建议录取考生作为候补录取人选。
5.全部为一志愿考生的专业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排名;含调剂考生的专业,一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二)录取类别及学习方式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脱产”与“在职”两种形式。“脱产”学习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仅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脱产考生),其人事档案应在入学时转入我校,如未能转入,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在职”学习的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三)学费
我校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尚未确定,待学校研究决定后统一公布。
六、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要求,2014年的硕士招生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单位要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有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七、其他要求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复试期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各单位进行巡视督察。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电话:0532-66782080,E-mail:hdyzb@ouc.ed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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