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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程序
1.学校公布各学科专业缺额。
研招办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2.考生申请调剂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学院审核调剂志愿
各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
考生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
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根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二、调剂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须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接收调剂规则
1.学校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接收调剂考生。
2.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且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制定选拔标准。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考生选拔规则,但不得低于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要求与条件,具体见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
4.每一批次调剂系统开放的时间不低于12小时,前一批次的调剂通知发送后,解锁未通知复试的调剂志愿;复试结束后,若还有调剂缺额,学校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接受考生申请,学院重新确定并公布筛选条件,前一批次落选的考生如符合条件需重新提交调剂申请。
5.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能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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