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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对研究生志愿支教工作的要求,做好我校志愿支教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切实推动研究生志愿支教活动的开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志愿支教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选拔工作办法:
一、选拔对象、招生计划
从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中选拔10名优秀的教育硕士,于2023年9月-2024年7月前往绥宁一中参加志愿支教。志愿支教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单列,该招生计划简称“志愿支教”专项计划。相关招生专业领域以及计划分配如下: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历史)2人、学科教学(数学)2人、学科教学(物理)2人、学科教学(地理)2人、学科教学(思政)2人。
二、选拔原则
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符合要求、支教意愿强烈的研究生。
三、选拔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奉献精神,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
2.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能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所学专业必须与支教服务地的专业需求一致。
4.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5.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6.有强烈意愿前往贫困地区服务。
7.身心健康,能胜任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大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果。
(2)第一学历为师范类相关专业或获得教师资格证者。
四、选拔办法
(一)第一轮选拔办法
优先从参加我校一志愿复试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志愿支教”专项计划与同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合并,按差额复试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公布后,所有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提出支教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支教”专项计划申请资格。
所在学院根据选拔要求,按学校规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择优确定“志愿支教”面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学院组织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对进入“志愿支教”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试教,具体考核时间和要求由各二级单位另行通知。试教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试教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如所有面试考生试教结果均不合格,则从其他申请考生中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再次组织面试。
学院按照“志愿支教”专项计划数,根据试教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录取要求。
(二)第二轮选拔办法
如通过第一轮选拔办法未完成“志愿支教”专项计划,则从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其他考生中择优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学院公布“志愿支教”专项计划缺额,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教申请,学院根据选拔要求,按学校规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择优确定“志愿支教”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学院组织“志愿支教”面试,面试要求同第一轮选拔办法要求。学院按照“志愿支教”专项计划缺额,在复试合格考试中,根据试教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录取要求。
五、支教工作保障
1.凡参与志愿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务的志愿者,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过支教活动的志愿者如愿意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支教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用为辅导员。
3.凡参与志愿支教并完成一年支教任务的志愿者,参加各级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奖助学金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校将按每人每年1.8万元的补助标准发放相关费用,并参照《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商业保险购买办理工作的通知》为支教研究生购买商业保险。
5.志愿者录取为全日制教育硕士,采用“1+2”的培养模式。第一年为保留入学资格,在绥宁一中支教;返校后参加下一年级的学习,教育硕士学制为2年。
6.志愿支教活动视为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志愿者返校后,免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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