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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信息公开和考生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情况处置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部署、指导、监督等。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导师组),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开展现场督查,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情况。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学校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定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含专项计划),并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复试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和要求详见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学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根据教育部、重庆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各二级招生单位采用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复试。非全日制由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形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者网络远程复试,但同一专业复试方式必须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须用学校指定的平台进行复试,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由各二级单位指定并通知考生。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时需进行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将运用人证识别、人脸识别等,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准备
1.各二级招生单位应提前3天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实施细则(如需调剂)、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等。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复试所需材料,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还需准备电脑、手机等设备。
3.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提前组织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进行模拟演练。
(五)复试内容与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具体内容及构成权重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六)复试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文件,每生每项50元。
四、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生无效。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和方式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二级招生单位调剂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综合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按初试第一科目成绩、第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提供书面申请。
各二级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三)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提交至参加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本通知由西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3-68252456
E-mail:yanzhao@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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