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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可享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于2023年3月19日前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均转换为PDF格式)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考生编号+享受加分政策项目名称,例如“张三10663352149999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发送至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gznu_yzb@126.com。逾期申请,视为不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考生应当确保本人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届时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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