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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加分政策的规定,我校将对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请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0日前将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bdlyzb@163.com),并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确认(电话0432-64806432,备注“一志愿加分考生”)。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审核通过的考生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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