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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情况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报考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3年3月16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等)扫描至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将电子版发至gxsdyzb@163.com(只接收一志愿考生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阶段发现材料不符合加分政策或不在有效期内均取消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公示。若加分后仍未达到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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