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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时间及方式:考生在3月2日17:00点前将申请材料附件《统考(联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自命题考试科目成绩复核申请表》(详见附件2)。复核统考(联考)成绩申请表与我校自命题成绩申请表务必分别填写,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zsk@imnu.edu.cn 。不受理现场、微信、电话等其它形式的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复核范围:除涉及试题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属于复核范围。同一科目考生只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3.复核答复
属于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将考生申请成绩复核的相关信息在3月3日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1.nm.zsks.cn/yzjf/)查看复核结果。
属于我校自命题科目的,复核成绩结果通过电话、短信告知考生本人。
其它事项
考生提交初试成绩复核申请后,经过规定程序组织专人复核后,无论复核成绩比原公布成绩增加还是减少,均以复核后的成绩为准。
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以便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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