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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
考生如对个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
(一)申请时间
2月21日14:30至2月22日17:30。
(二)申请程序
1.考生严格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复核申请表》),必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考生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申请理由和上传《复核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必须为jpg格式,图片完整清晰、大小适宜,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3.收到考生申请后,我校将对自命题科目答卷进行统一复核,统考科目答卷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
(三)复核结果公布
复核结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申请复核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自命题科目复核结果将在统一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反馈后发布(一般为3月15日前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2月22日17:30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无效申请。同时,未按要求提交申请的考生将不予受理。
2.学校不接受现场申请等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考生系统端选择的复核科目须与上传申请表的复核科目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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