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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订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香港、澳门考生: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考生:持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见https://yz.scut.edu.cn/2022/0917/c30381a481090/page.htm。
二、学习方式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兼读制两类。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见附件1,考生也可登录https://www.gatzs.com.cn/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四、报名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确认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3.考生须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照片,并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及缴费。
4.考生应在2023年3月11日前按报考点要求,完成网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方式见各报考点公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分为初试、复试两部分,均由我校组织。我校初试初定为申请材料审核,复试方式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时间预计在2023年4月。请考生及时关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2.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个人简历;
(3)符合本简章规定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高等教育各学习阶段已获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5)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复印件;
(6)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完成学位论文,应提交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
(7)学术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及表中填写相关外语、学术科研成果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8)本人自荐信及报考专业研究计划;
(9)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原件(附件3)。
考生获得准考资格后,将上述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为1个PDF电子文档在3月31日前发送至adyzb@scut.edu.cn(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港澳台报名申请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应在3月31日前寄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102室;邮政编码:51064;收件人:祝老师)。逾期未寄送者,视为放弃报考。
3.考生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报考院系将对考生材料予以审核和评审,并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5.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我校和报考院系要求参加复试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申请资料、复试考核情况、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3年7月中上旬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制、学费、奖助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两至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四年。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执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见学校公布的《华南理工大学收费公示》。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的设立、评审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八、入学
新生预计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九、毕业与学位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十、其他
1.对在报名、材料申请、考试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等。
2.拟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若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4.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87113401 adyzb@scut.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020-87113141 hkmt@scut.edu.cn
信访电话:020-87110195(纪委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官方网址:https://yz.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scutyzb(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对招生工作中有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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