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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对各学院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
2.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以《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为依据,确定我校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
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确定并下达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4.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计划人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和公布,推免生未完成的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5.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3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0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3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96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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