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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学科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类别。为使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硕士招生学科相关的推免生。
二、提交材料
1.《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推免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获得推免资格证明信原件。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4.本科专业排名、获奖证明、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
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可以填写《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发送至专用邮箱yzbsyict@126.com(主题为《“姓名”+推免生材料》)。我们将及时安排有关准备工作。
2.申请人必须在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3.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四、复试录取
1.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我们将及时通知各位推免生。
2.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我校研究生院协同纪委检查出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五、奖助办法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按国家政策,为了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生。
2.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覆盖面100%。
3.推免生入学奖学金:凡兄弟院校的考生报考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一次性获得30000元/生的推免生入学奖学金。
4.二、三年级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根据硕士研究生根据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评定,一等奖6000元/生,比例为20%,二等奖5000元/生,比例为20%,三等奖3000元/生,比例为40%。
5.推免生在确定录取后,可提前进入研究生课程环节、研究环节及提前优先选择研究生导师。
其它优惠政策详见《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
六、其他
1.本办法如与国家推免相关规定相悖,以国家规定为准。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3.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4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386567
联系人:张老师
招生网址:
请登录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
https://grszs.syuct.edu.cn/
邮箱:yzb@syuct.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邮编:110142)
乘车方式:
地铁(推荐):乘1号线,开往十三号街方向,十三号街站下车,B出口转乘172路公共汽车沈阳化工大学站下车即是。
公共汽车:沈阳站乘206路公交车,沈阳化工大学东门站下车即是。
附表: 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
沈阳化工大学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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