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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推免生接收专业及计划详见《西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
(一)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二)提交材料
1.材料上传。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完志愿后,将《西北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考生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栏目推荐免试版块下载,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填写并打印该表,到推出单位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扫描后上传至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26.14.210/)。
2.材料审核。各学部(院)通过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该系统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复试通知
考生接收复试通知后,按照各学部(院)要求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四、复试
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及其它已上传材料的原件到所报考的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并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按照培养单位要求进行。
复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等方面内容。个别需要进行技能测试的专业,可以组织相关测试,测试结果按比例计入复试成绩。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平均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待录取通知
复试工作结束后,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拟录取公示
我校根据待录取的确认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将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三)取消录取资格情况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阶段课程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3.受到处分情况。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
3.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奖助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查询可登陆我校官方网站。
九、其他
(一)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和准确,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面试或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请考生于2023年4月份登录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调档函,将调档函转交本科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后,将档案调至各培养单位。在入学前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录取通知书邮寄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民族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42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舞蹈楼502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2938299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
(三)申诉受理
受理部门:西北民族大学纪监审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1-2938568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如后期有所调整,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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