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所有考生必须重新打印准考证,并以12月22日以后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到相应考场教室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纸质版考前5天健康应试承诺书、戴口罩(1-23考场、应急考场考生须戴N95口罩)参加考试。
广东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
2022年12月25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 管理类综合能力
业务课1
14:00-17:00
英语
业务课2
二、考试地点及线路
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
线路: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图示路线入场,不得穿插。
第1-23考场考生沿红线(住校外)和黄线(住校内)入场,进入教学馆后,走右手边楼梯。
第24-84考场考生沿绿线(住校外)和蓝线(住校内)入场,进入教学馆后,走右手边楼梯,高楼层可坐电梯。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或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四、防疫要求
1. 要按照广东省研考防疫有关要求赴考,服从考点管理。
2.考生要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3.考试期间考生在校园内、考场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五、温馨提醒
1.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办理相关手续)入场;
2.考生入场须进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及人脸识别验证,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准时达到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器进行金属探测,敬请考生尽量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中,具有在答题卡(纸)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的要求,请考生考试中务必仔细阅读试卷要求。
刑法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有: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替考要判刑,考生切勿存侥幸;诚信考研谋幸福,不负寒窗苦读情。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南方医科大学考点考场安排
第1考场
101教室
第43考场
701教室
第2考场
第44考场
702教室
第3考场
102教室
第45考场
第4考场
第46考场
第5考场
第47考场
703教室
第6考场
103教室
第48考场
第7考场
105教室
第49考场
704教室
第8考场
第50考场
705教室
第9考场
106教室
第51考场
第10考场
第52考场
第11考场
201教室
第53考场
706教室
第12考场
第54考场
第13考场
202教室
第55考场
第14考场
第56考场
707教室
第15考场
203教室
第57考场
708教室
第16考场
207教室
第58考场
801教室
第17考场
208教室
第59考场
第18考场
301教室
第60考场
第19考场
第61考场
802教室
第20考场
302教室
第62考场
第21考场
第63考场
第22考场
303教室
第64考场
803教室
第23考场
第65考场
第24考场
601教室
第66考场
805教室
第25考场
第67考场
第26考场
第68考场
第27考场
602教室
第69考场
806教室
第28考场
第70考场
第29考场
第71考场
第30考场
603教室
第72考场
901教室
第31考场
第73考场
第32考场
604教室
第74考场
第33考场
605教室
第75考场
902教室
第34考场
第76考场
第35考场
第77考场
第36考场
606教室
第78考场
905教室
第37考场
第79考场
第38考场
第80考场
第39考场
607教室
第81考场
906教室
第40考场
608教室
第82考场
第41考场
第83考场
第42考场
第84考场
907教室
应急考场
现场指引
考务办公室1
505教室
考务办公室2
506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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