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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接收学科与接收计划
第二条 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6个一级学科。接收计划为22人,其中:公安学、公安技术各7人,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各2人。详见附件《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接收推荐免试女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接收计划总数的15%。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符合《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专业功底、创新意识、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 申请与审查
第四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于9月27日前将按顺序装订的以下材料寄达我校研究生院(建议顺丰邮寄,电子版扫描成PDF发邮箱jcdxyzb@cppu.edu.cn,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316)2067568,邮政编码:065000):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学生证复印件1份(注明本人联系方式);
(三)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四)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1份。
第五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于2022年9月28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系统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由于我校各专业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环节在同一时间进行,推荐免试考生只能报考我校一个专业。
第六条 我校对推荐免试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10月8日前确定并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第五章 复试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一级学科组织推荐免试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采取网上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等,具体如下:
(一)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及应用情况等,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二)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为15分钟。
(三)外语听说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外语阅读能力和听说水平,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为5分钟。
(四)心理素质测评。主要测试评估考生心理健康状况,采用量表问卷测试和结构式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若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者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中任一科目低于60分的,则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入复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八条 申请攻读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为准,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相关要求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九条 申请攻读我校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参加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相关要求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体检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取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接收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预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确认并接受,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推荐免试考生若对预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我校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我校将根据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以及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于2023年6月前研究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推荐免试考生应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他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非定向就业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 推荐免试考生录取后,第一学年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2000元或8000元。其他学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2067568;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jcdxyzb@cppu.edu.cn;
(四)学校网址:http://www.cppu.edu.cn;
(五)学校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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