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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专业
“延边大学202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专业(除教育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外)均可接收硕士推免生,5个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自然科学类)可接收直博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硕士招生计划的50%。
(一)硕士生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参见当年发布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直博生
我校接收直博生的学科: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畜牧学等一级博士授权学科。
二、申请条件
(一)硕士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有科研潜力。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直博生
1.直博生从当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仅限“普通类”推免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2.不允许跨学科申报,只限申请相同学科。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书面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信)。
4.上述直博生申请条件为基本条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满足学科自设条件:
学科 |
英语六级(cet) |
托福(TOEFL) |
雅思(IELTS) |
GRE |
化学 |
≥ 425 |
≥78 |
≥ 6.0 |
≥ 300 |
物理学 |
≥ 425 |
≥78 |
≥ 6.0 |
≥ 300 |
基础医学 |
≥ 425 |
≥78 |
≥ 6.0 |
≥ 300 |
临床医学 |
≥ 425 |
≥78 |
≥ 6.0 |
≥ 300 |
药学 |
≥ 425 |
|
|
|
畜牧学 |
≥ 425 |
≥60 |
≥ 5.0 |
|
三、申请材料
(一)硕士生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直博生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专家推荐信;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学术成果。
申请材料在复试时提交给复试小组。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在学信网上进行注册(http://yz.chsi.com.cn/tm),已审核通过推免生注册、进行缴费,并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复试。我校将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详细时间以国家下发通知时间为准,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可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grad.ybu.edu.cn)
2.接到复试通知并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硕士生采取面试方式,直博生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成绩、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及逻辑思维、心理健康情况等)、外语能力,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素质。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后,依据复试的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学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ybu.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研招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疑问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法律(法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体育、翻译专业类别、领域学制为2年,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专业类别、领域学制为2.5年。
六、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其中会计硕士(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艺术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
七、研究生奖助体系(仅限全日制)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30000元/人,硕士生20000元/人。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博士生第二、三、四学年,硕士生第二、三学年则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
研究生奖学业学金标准(单位:万元/年,人)
培养层次 |
年级 |
等级 |
奖励对象、比例 |
额度 |
博士生 |
博一 |
A类 |
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 |
1 |
B类 |
其他生源 |
0.8 |
||
博二 博三 博四 |
一等 |
10% |
1.2 |
|
二等 |
30% |
0.8 |
||
三等 |
50% |
0.5 |
||
硕士生 |
硕一 |
A类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非定向生源(含免推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往届非定向生源 |
0.7 |
B类 |
其他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
0.5 |
||
C类 |
定向培养研究生 |
0.3 |
||
硕二 硕三 |
一等 |
10% |
1 |
|
二等 |
30% |
0.7 |
||
三等 |
50% |
0.4 |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
(四)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朴杰教育发展基金-最佳学术奖、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崔贞玉助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等。
(六)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家庭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校园地助学贷款:只限家庭所在地尚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不可同时申请)。
八、其他
1.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真实或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推免生研究生入学(9月1日)前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体检工作学校将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4.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184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邮政编码:133002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电话:0433-273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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