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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包括直接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切实做好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保证接收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简章。
一、接收计划
(一)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计划
我校2023年接收“直博生”6人,其中基础医学专业2人,药学专业2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2人。
(二)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等详见《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xy.gmc.edu.cn/info/1118/1307.htm)。各学科(专业)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不影响统一招考计划数。
二、申请条件
(一)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1.申请人必须是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7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5分以上;
(4)PETS 5成绩合格;
(5)新GRE成绩达到310分及以上。
7.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培养潜质。
(二)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必须是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满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其它条件。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9月28日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完成报名、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二)复试通知
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我校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20日前,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yjsxy.gmc.edu.cn/zsxx.htm)通知。
2.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英语测试;(2)业务素质(含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3)综合素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凡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测试(占20%)+业务素质(含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占40%)+综合素质(占40%)。
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复试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拟录取
1.各接收学院严格按照推免生接收计划,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3.申请人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五)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提供相应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奖助政策
学校设立“直博生奖学金”,1.6万元/生,于第一年全额发放。其余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评定发放。研究生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将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或方向倾斜)、国家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202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被本科所在院校取消推免资格的;
6.其他不符合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
(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如2023招生年度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推免生接收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贵州医科大学代码:10660
联系部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550001
联系电话:0851-86908282
联系邮箱:yjsy@gmc.edu.cn
网址:https://yjsxy.gmc.edu.cn/zsx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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