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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案(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2]91 号)精神和要求,同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3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要求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不但关系学生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
学校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免生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为320名,其中12名为支教团专项名额。各学院(校区)的推荐指标原则上按学院(校区)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和生源情况,结合学校学科特色及材料与化工卓越工程师计划综合考虑。推荐指标重点向学校特色学科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倾斜,指标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学生自主选择填报。具体名额及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案》,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3、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5%。
4、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可放宽至426分);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遴选办法
1、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2、支教团的具体报名条件和遴选方案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和执行,但必须满足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的1、2和5部分遴选要求。支教团专项计划学生不得报考外校,具体见相关通知。
3、各学院(校区)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制定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4、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各学院具体条件应由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在学院(校区)内予以公示。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6日—17日,学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布置推免工作;各学院(校区)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
统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业成绩排名、申请推荐学生的外语成绩和其它相关情况,并将结果连同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等所有材料及相关文件应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
2、9月17日16:00前,各学院(校区)须向教务处教务科(考试中心)报备以下材料:
(1)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职务及名单;
(2)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办法;
(3)学院(校区)推免工作指定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4)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署的《个人无回避事项说明》。
3、9月18日—19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校区)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将学院(校区)拟推荐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校区)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示材料,同时在学院(校区)网站上公示。
4、9月20日—22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将拟推荐学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5、9月28日后,经过省招考院审核后的推免生可自行进行网上报名。
6、推免生复试工作初步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六、复议办法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
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校区)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立即展开前期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申请人所在学院(校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校区)参评学生等,必要时需要录音或做文字记录。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5、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6、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除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外,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对在当年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参加申请推免,且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如发生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未尽事宜,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八、监督电话
教务处教务科(考试中心):0532-88959272
纪检监察机关:0532-88959356
教务处
2022年9月16日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pdf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2023级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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