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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切身利益。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202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第三条 所有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二章 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学校的复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负责本学院复试组织、成绩报送等工作。
(4)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5)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6)审核确定各学位点复试考生的排序。
(7)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8)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六条 学院组成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小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第三章 复试安排
第七条 复试时间
10月13-15日。
第八条 复试方式
由相关学院安排。复试方式有线上复试和线下复试两种,学院可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复试方式。采用线上复试方式时,要求、程序与线下复试要求相同。
第四章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九条 复试形式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第十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形式:
(1)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复试工作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综合面试应包含如下内容: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维反映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验(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复试考核均必须在可视频监控的场所进行,综合面试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时间由各学院自定,面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过程的纸质材料、视频监控、影像及录音资料须由学院统一留档保存,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第十二条 考生需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第五章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三条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第十四条 复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接收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第十五条 报送复试结果时间:10月17日下午5:00前。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排名及录取意见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核准后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不予录取。
(3)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不予录取。
第六章 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
(1)考生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体检。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4)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第七章 监督申诉
第十九条 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学校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唯实楼318室
咨询电话: 0471-6578901
监督申诉电话:0471-6576340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二十二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应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进行调整,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或内蒙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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