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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领导与统筹。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协调,教务处负责学业成绩计算和审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竞赛获奖和荣誉表彰等奖项审定。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研究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23年推免名额217名。按照国家推免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在考虑各专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基础上,确定各专业具体推免名额(附件1)。
三、推荐原则
我校推免工作按照《华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字〔2022〕20号)(附件2)执行。
四、工作安排
9月13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的150%进行推荐,排名在分配名额之外的作为备选。将经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名单(附件3)送教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9月15日下午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推荐名单(附件3)、公示名单(附件4)和相关材料(指每个人的四或三学年的成绩单等)交研招办;推荐名单(附件3)、公示名单(附件4)电子版和每个推荐考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命名为:身份证号_姓名.pdf,由学院收齐压缩打包命名为XXX学院_推免,发至yjszsb@ncst.edu.cn。
9月16日中午12:00前,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各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将公示名单(附件4)分别在学院网(公示页面需外网能查询)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一律无效。
9月28日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考生登陆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规范开展推免工作。
2、各学院修订的推免细则必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不得出现与学校推免办法和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条款。
3、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因为疫情原因,推免期间毕业生仍未返校的,各学院要确保推免事宜通知到毕业班的学生,保证所有学生知情并自主申报。
4、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监督管理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3、校推免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315-8816006,邮箱:yjszsb@ncst.edu.cn。
附件1:华北理工大学2023年推免资格名额分配表
附件2:校字〔2022〕20号 华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3:华北理工大学学院2023年推荐考生名单
附件4:华北理工大学2023年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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