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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实施,各有关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复试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
三、关于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3.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五、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2023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我校将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统一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要求在网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按照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的通知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工作安排可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y.hebtu.edu.cn)查阅“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和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4.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成绩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拟录取者须及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接收待录取通知并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将于2023年新生入学后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4)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八、其他事项
1.我校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年,具体信息及相关奖助体系政策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栏目。
2.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0786777;
邮箱:yjszsb@hebtu.edu.cn
纪委监察处,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
邮箱:jjjc@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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