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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来自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且为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或申请人为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
(二)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和基础。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思想品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5.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7.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请参阅《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dex.htm)。
三、申请程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复试及拟录取
1.我校通过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考生发送复试时间、地点等有关通知。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时间一般在10月份,具体日期以系统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听说能力,内容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和英语听说能力等。
3.考生在复试报到前需缴纳相关费用、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有本人信息和注册情况页);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成绩单、司法考试资格证、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证明本人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4.考生在复试期间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届时已自行体检的可携带体检报告免于体检。
5.拟录取。学校对复试及体检合格者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由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6.公示。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被举报存在问题的,经查属实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说明
1.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享受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申请推免的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23758
邮箱:gduptyzb@126.com
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dex.htm
联系人:于老师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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