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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规范。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所申请学院和专业规定的条件,具体参见各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办法。
4、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二、接收推免类型、专业、人数和奖助学金
1、硕士推免生
我校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领域均可接收硕士推免生(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除外)。各学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最终以我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直博生
我校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见下表)可接收直博生。各学院各专业接收直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报考。
序号 | 博士点代码和名称 | 招生学院 |
1 | 0101哲学 |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
2 | 0201理论经济学 | 商学院 |
3 | 0301法学 | 法学院 |
4 |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0501中国语言文学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6 | 0701数学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7 | 0702物理学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8 | 0703化学 | 化学学院 |
9 | 0714统计学 | 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10 | 0801力学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11 |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12 |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13 |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工学院 |
14 |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15 |
1204公共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16 | 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申请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m)中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或联系报考学院预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至报考学院: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附件2),申请直博生须另提供2份《专家推荐书》,由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2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模板见附件3);
(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论文提供封面及首页,没有可不提供);
(5)各类获奖、资格证书等体现自身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注:以上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时间,以各学院的通知为准。
四、复试
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复试时间、内容、具体安排由各学院自定,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复试工作须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五、录取
1、录取要求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申请者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诚信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和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推荐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注意事项:
(1)所有推免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内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接收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同时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监督和复议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有直系亲属报考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接收推免生工作。
3、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者E-mail与学校或者学院进行联系。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
3、兼职博士生导师不招收直博生。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校研招办) 0731-58292015(纪委、监察专员办)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湘潭大学2023年各二级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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