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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已经经过省、校、招生学院(部、学部)的严格核对,不受理考生随意复核。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由本人现场提交复核申请(见附件)及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复核时间:2014年2月1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2.复核地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楼A513)
3.对于全省统一网上评卷科目,由我校汇总考生复议申请后上报省招办,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复核;对于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设立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根据教育部教育司【2007】28号文件中有关试卷保密规定,复核仅核实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考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
4.复核科目
1)全省统一网上评卷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
2)我校自命题的业务课科目
5.复核结果如有更改情况将于一周内向考生本人公布,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以便告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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