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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复试是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2022年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健康第一、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完善、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基础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二、复试形式
在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学校实际情况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三、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部分组成,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的专业科目为准。卷面分值100分,网络远程复试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见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综合素质考核
满分为100分,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实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考核内容应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含诚信考核)、专业动手能力、社会工作经历、心理健康状况、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三)外语水平测试
满分为100分,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对于在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二)制定复试方案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复试方案,由各学院自定并进行公开。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情况,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三)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进行。考生须在复试网络平台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资格审查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过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各项支撑材料(附相关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考核
复试由各学院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考核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五)体检
所有待录取考生需提供由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材料。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五、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一)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30%,综合素质考核占60%,外语听说能力占1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按专业领域进行综合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以及符合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学院对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申诉渠道
学院成立纪检督查小组,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调查处理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申诉问题。
申诉电话:029-84190900
申诉邮箱:yanjiushengbu@xijing.edu.cn
八、联系方式
1.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4190900 联系人:陈老师
网站:https://yjsb.xijing.edu.cn/
2.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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