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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和学校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第五十条规定,我校在2021年9月对外公布的《202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工作单位和户籍原则上应在同一地区)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在网上报名时申请定向就业的,在复试时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一)符合教育部、学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符合要求的考生见《云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学生名单》),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二)需上传材料如下:
1.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2.少数民族户口本彩色扫描件(户主及本人所在页面)。
3.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1)彩色扫描件(须有用人单位盖章)。
4.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彩色电子版。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网址:http://210.40.176.140/pas/
材料上传方法见《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复试资格审查管理(考生版)》(附件2)。
(四)若考生最终被我校录取,则需要在开学报到后将《定向培养协议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给学校研究生处。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须知
(一)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类别。考生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转入定向就业单位或其所在地人才市场,一律无法转入学校。考生毕业时,学校会将考生研究生期间产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三)奖助学金相关政策以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规定为准。
(四)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协议上的定向培养单位工作。毕业时学校就业办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协议上的定向委培单位。
四、其他说明
(一)若考生提交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非第一志愿报考云南中医药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附件:1.云南中医药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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