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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现场秩序。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登录复试考场,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和考试环境检查等工作。
三、考生应选择安静、独立、光线充足的考试环境;须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一台设备面向考生正面,一台设备放于侧面拍摄整个复试环境。复试设备周围和视频监控范围内不得出现书籍资料及其他含通讯存储及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考生应保证电脑、手机等设备电量充足,避免电量不足影响考试。电脑和手机须退出其他应用程序,例如闹钟,微信、QQ,音乐、视频软件,录音、录屏软件,在线课堂、翻译软件等,不得使用任何更改声音和人像的软件,不得使用虚拟背景的软件,以免影响复试系统正常运行。
五、考生应着装整齐,坐姿端正,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遮挡头部的物品,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窗口可见画面中。
六、考生应保证独立作答,作答过程不受干扰,且无其他人员在场;考生应保持注视正面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手持手机进行考试,不得使用耳机,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以任何形式查阅书籍、电子资料。
七、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私自离开视频现场或中断视频。若因网络或设备故障造成通信效果不佳或考试中断等故障,应重新登录系统并耐心等待考场工作人员通知。
八、考生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录屏、截屏或私自保留复试相关内容。
九、复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令离开复试现场,不得再次进入。
十、在本学科(专业、方向)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十一、考生不按规定参加复试(包括无故不参加复试报到、资格审查等),即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考生复试专业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后,仍未能联系上的考生(考生填报的联系方式),即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补复试。
十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三、本规则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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