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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
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考生: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成绩仍需达到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取得复试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将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三)提交证明材料
1. 符合享受总分加分的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书》(格式不限)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提交《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书》(格式不限)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和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考生本人签字的原件)。
3. 请将各项材料扫描汇总为1个PDF文件后以附件形式,于3月23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sisuyzb@126.com,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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