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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试对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文件及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科目: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二、加试内容及方式
1、加试科目为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每位考生加试两门科目。
2、加试方式为在线笔试形式。
3、每门科目线上笔试考试时长为1小时,2门科目共2小时。
4、加试试卷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三、考前准备工作
1、考前考生应根据学校发布的钉钉二维码加入“江西农大加试考场群”,进入群后修改个人群名为:“报考专业+姓名”。
2、考前考生须提前电脑登录学信网“在线笔试系统”并注册账,考前第一机位登录钉钉用于联系沟通。
3、考试须准备以下2个设备:一机位电脑(含摄像头、麦克风),二机位手机(监控环境)。
4、考前30-40分钟,考生登录学信网“在线笔试系统”进行身份核验,根据要求调试好二机位,做好考试准备。
5、加试考试实行“双机位”考试,第一机位(电脑端)显示试题:考试试题内容“在线笔试系统”自动显示给考生,考生通过第一机位(电脑端)显示阅读试题。
第一机位(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szp/stu/。设备要求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考生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佩戴耳饰、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中途离场;第一机位除显示试题外,加试期间不得打开与考试无关网页或内容,违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第二机位(手机):第二机位用于监控考试环境,第二机位放在考生后侧方45°方向,要能清晰监控到考生侧面、手部答题动作及第一机位(电脑端)显示屏幕。
6、关闭除“在线笔试系统”以外的其他软件程序或通讯功能(含浏览器非系统界面、QQ、微信、手机短信功能等),并配合考务人员检查确认。
7、考试开始后15分钟将不能进入考试系统,不在规定时间进入
考场影响考试后果自行负责。
四、试卷发放方式
开考时“在线笔试系统”会自动向考生发送显示试卷内容,加试科目共2门,考生要注意考试科目试卷的名称和数量。
五、具体考试要求
1、考务人员发出开考指令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
2、笔试采用学信网“在线笔试系统”作答方式进行,考生应及时对作答内容进行保存,因未保存而影响考试成绩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试时2门科目连续考,中间不休息,考试期间不能离开,违者按作弊处理。
4、考试期间桌面除了空白纸张和笔(须经考务人员检查),其他任何物品不能出现,违者按作弊处理。
5、考生须在:独立、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无干扰场所参考试,考试期间严禁出现其他人员和其他人员声音,违者按作弊处理。
6、复试全程必须开启音频视频,声音外放、不得佩戴耳机(包括:有线和无线耳机),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试期间严禁考生打开除“在线笔试系统”以外的任何程序或网页,违者按作弊处理。
8、严禁考生对笔试题目、笔试环境、笔试过程等进行拍照、录像、截屏、录屏、留存,违者按作弊处理。
9、在线笔试全程系统自动录音录像,考生所有在电脑上操作动作在系统后台会显示,一经发现舞弊,直接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10、考生须保证设备的摄像头、麦克风、网络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并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网络有充足流量完成整个笔试过程。
11、考生在考试期间要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作答完后可以提前交卷(一旦提交不能再考试),考生不能离开考场 ,须在考场等待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才能离开考场。
六、笔试答题结束
考生应在笔试系统规定的时间内答题,答题时间到后,系统会自动交卷,请考生注意答题时间。
加试结束后,考生须签订《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在线笔试诚信承诺书》及时将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我校研招办工作人员邮箱:1395161377@qq.com,未及时发送者将按缺考处理。
七、加试科目阅卷
加试试题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相关招生学院专业教师评阅,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网络加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一)由他人替代参加加试的;
(二)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三)由他人协助加试的;
(四)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复试信息的;
(五)加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六)发送、传播与网上加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七)对网上加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八)《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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