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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所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的顺利进行,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特制订此研究生复试方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包括负责面试的导师及科技开发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及疫情防控工作,科技开部负责制定复式方案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复试原则和方式
第三条所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需达到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B区医学类国家线的要求。
第四条调剂志愿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我所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我所将根据报考专业、初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当年教育部调剂要求、本所研究方向、学科特色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第五条复试名额参考招生指标总数,所有考生同天进行复试,按招生计划不小于120%比例差额复试。
第六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和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第七条复试方式:为了尽量减少人员大规模流动,防止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根据我所实际专业的考核要求,我所将采取网络远程线上复试,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秀人才。
第四章复试时间及体检
第八条复试时间按国家复试时间要求,预计4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调剂情况确定)。
第九条鉴于我所特殊的行业性质和要求,复试考生均需到所在地的二甲医院体检并提供报告的PDF版(含甲肝、乙肝、丙肝检测)。录取后入学时根据我所安排进行复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十条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1)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4)在校(或工作单位)期间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应原件。
(5)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相关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以PDF版发送我所研招负责人并上传面试系统,经确认资料无误并与考生签定《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后方可进行复试。原件在正式录取报道时复核,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复试流程及内容
第十一条复试流程:
复试组成员到会议室集中用全向麦给考生进行复试,考生投屏。考生须准备两台摄像功能的设备。复试时,一台用于自摄,保证考生五官以及上半身能清晰的出现在屏幕上;另一台需放置于考生侧后方,监测周边环境并保持静音。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保证单处一室。
1.考生从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进入端口,等待邀请。
2.接考生根据抽签顺序进行两个环节的复试:
①第一部分:英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25%)。考生作英文自我介绍;面试组发送英文话题给考生,考生根据话题内容用英文回答面试导师的问题;
②第二部分: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评(占复试总成绩75%)。面试组发题目给考生,题型内容包括:生物制品基础知识+专业课基础知识(含实验操作)+综合素质测评。
考生在收到考题后可思考1-2分钟再进行口答。
3.所有考生同天进行复试,根据抽取的面试顺序决定复试顺序;评委打分结束后签字确认并存档。考生成绩从高低择优录取录取前8名,出录取结果后在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计分标准:
(1)复试成绩=英语能力(25%)+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评(占复试总成绩75%);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第七章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照计分办法,公布考生成绩和排名,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有精神或身体疾病既往史的,需要提前告知,如有隐瞒,我单位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取消录取。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落实好“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有效
监督管控复试环节。
第九章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经所审核后对外公布(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官网www.vacmic.com),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陈老师0931-8316015
第十八条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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