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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应考尽考,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方式
学校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在总结、评估2021年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学院意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解庆林
副组长:周国清、韦学敏、曾繁荣
成员:张成龙、华桂林、张树光、冯广辉、游少鸿、张 瑞、秦勤忠、杨 祥、许 成、曾鸿鹄、龙 飞、匡小军、钱 凯、刘立龙、谢晓兰、张烈平、彭正波、李 雷、吴忠军、唐 渠、李本建、肖剑荣、梁 英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的具体组织工作,主要职责为:
1. 拟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复试录取工作保密、纪律等要求和规定。
2. 公布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3. 复核各学院的复试细则办法、拟录取名单,发待录取通知,在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
4. 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巡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转发给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回复。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录取各项具体工作:
1. 根据本办法制订符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统一制订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细则、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
学院须对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要派专人熟悉软件平台操作,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 制定本学院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参加调剂复试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
3. 组织遴选本学院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
4. 对所有参与学院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 指导、监督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负责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
6. 组织加试考试等工作。
7. 组织复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确定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的具体内容和详细方案,统一各复试小组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程序。
8. 协调相关场地、设备、人员等工作。
9. 复试结束后,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汇总审核本单位考生成绩,上报拟录取、候补录取、不录取名单到研究生院。
10. 严格把好复试工作质量关,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进行严肃查处,并报上级部门。
11. 负责特殊问题的处理,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公布。
1. 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来设置复试工作小组,若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下区分若干研究方向的,需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成绩排名;反之则在一级学科内部进行成绩排名。若考生人数众多且一级学科下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则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可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但每个复试分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必须统一。
2. 复试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 各学院要科学设计复试内容。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远程网络复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各学院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除成绩要求之外,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 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5名,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 复试时采取亲属回避制度。
6. 复试全过程应规范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数据备份保存一年。录音录像数据及相关复试材料包括加试等由招生学院保存备案。
7.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考生必须达到《桂林理工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三)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高于300%。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学院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如学院第一次复试未完成招生计划数,可按需进行多次复试。
五、复试时间与内容
(一)复试时间
我校4月10日前完成第一志愿复试,4月25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可联系各学院。
(二)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积极运用远程复试平台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户口本为准。
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考生一般应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同时积极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作弊。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三)心理测试
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学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把有异常情况的考生信息提供给研究生院参考。
(四)加试
我校各专业均不招收非本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经核实的本科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学生,复试前须先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我校各专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加试的方式和考试形式。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由各专业所在学院命题、组织考试。每门加试课程的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英语复试成绩和专业课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英语复试
英语复试包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分值为25分。
专业课复试
专业课复试分值为75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可采取口试或笔试方式,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中英语复试成绩分值为25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分值为15分,专业课复试成绩分值为60分。
(六)复试加分项目
对符合规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进行加分。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我校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调剂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 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 调剂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的考生,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均须达到国家二区分数线后才可调剂。
6.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二区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二区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工学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 除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外,我校只调剂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8.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9.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调剂。
(二)调剂相关程序和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底。
2.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若某招生学科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不足,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
3. 我校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 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属于动态工作,调剂过程中将根据我校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对部分招生计划作动态调整,学校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调剂考生遴选和录取
1.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方式一 以初试总分进行计算。
总分满分为500分的:初试成绩=总分/5
方式二 以初试国家统考科目分数(统考分)进行计算。
统考分满分为20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2
统考分满分为30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3
统考分满分为350分的:初试成绩=统考分/3.5
各学院可选择方式一或方式二计算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用方式一计算。
(四)录取
各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同等条件下,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上线的考生优先录取。
考生录取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1-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0.3-0.5的范围内,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773-8983117、5893185、5896896、8983101。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73-5891506,E-mail: jiwei@g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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